开私家车接送同事被认为是“黑出租” 网友:执法人员太“任性”

21.01.2016  14:29

  新华社天津1月2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付光宇)因为顺路在车站接了三名同事,而被查处为非法运营,扣车罚款……日前,一条关于私家车主接同事上班被执法人员认为是“黑出租”的微博引发热议。业内士人指出,在行驶途中是否产生相关收入是判断车主存不存在运营行为的关键。法律专家建议,如果对处罚存在异议,当事人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顺路接同事,被当成“黑出租

  据网友“叶落纷飞”在微博上报料,说自己的同事因为在车站接了另外三名同事而被当地客管部门认为是非法运营,不但现场扣了车,还告知要罚款8000元,扣车两个月。四人表示可以提供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也向执法人员解释如有疑问还能够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但执法人员却告之,开公司车接同事可以,但私家车不可以。

  “这件事实在是太冤了!一来自己的车没有任何运营标识,纯私家车,二来与同事之间非常熟悉,搭车并不涉及财物交易,怎么就成了‘黑出租’呢?”被扣车主刘先生及其同事告诉记者,当天早上刘先生顺路接同事然后一起去单位,但刚接上人就被执法人员拦住,说是例行检查,随后刘先生就被带到执法车中,怎么解释都没用。

  客管部门:查扣证据系公司“油补

  多位网友纷纷质疑,难道开私家车接送同事就成了“非法运营”吗?对于同事朋友之间的搭车行为,这样的执法合理吗?

  记者随后联系了武清客管所,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因涉嫌非法运营查扣了刘先生的车,但是有车主和其中一位乘客的两份笔录作为处罚证据。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要盘查一辆无运营标识的私家车,以及刘先生与乘车同事之间是否存在钱物交易,他表示“是依据以往的执法经验去查,而查扣则是依据在询问过程中得知的刘先生单位每月给他的交通补贴,约合每天15元。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执法大队大队长张玉华表示,当执法人员在场站进行询问时,如果车主及乘客说明了相关情况后,若无实际证据,执法人员则不应再进行纠缠;单位给职工个人的“油补”,若与运营无关,则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车主驾驶私家车接送亲朋好友同事等,如未产生相关收入,不能视为“非法运营”。

  法律人士:执法莫“任性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认为,在刘先生的遭遇中,武清客管所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滥用手中权力,对被扣车主权益造成损害。建议刘先生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执法主体单位,维护自身权利,同时要求对因车辆被扣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网友“马蹄声凌乱同学”说,所谓的非法运营感觉很模糊。“邻居单位大哥,开夏利买六箱子萝卜,被抓住说是客运汽车载货……

  潘强表示,查处非法运营行为的执法主体具有举证责任,而非要被查者“自证清白”。对于此类“随意乱执法”的现象,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务必保证执法部门的严肃与严谨。

[责任编辑: 许文昊 ] [编辑: 许文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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