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推出居民医疗和生育保险多项惠民新政
17.12.2015 20:2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扩大范围。一是扩大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覆盖范围。在原参保范围基础上,将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书凭证的城乡居民(含未成年儿童和新生婴儿)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二是扩大居民门(急)诊就医范围。将居民基本医保门(急)诊就医报销范围由目前的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三是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对妊娠28周(含)以上终止妊娠的,按照对应的支付项目确定相应支付标准;因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参照分娩期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确定支付标准;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经鉴定属实的,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有关政策执行。
完善制度。一是简化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以本人户口页作为户主到常住地办理家庭参保登记,未成年子女以其集体户口中父母的户口页作为户主办理参保登记。二是规范生育保险待遇衔接。对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人员,优先记入职工生育保险;中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人员,依据中断缴费时间长短及是否足额补缴等情形,分别确定待遇享受起始月份和标准;在一次妊娠周期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按照对应险种的支付标准分别计算。
提高筹资和待遇水平。一是调整居民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自今年9月1日起,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年740元调整为830元;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年760元、990元和1290元,分别调整为850元、1080元和1380元;政府补助在目前每人每年670元标准基础上,再次增加60元,达到730元。二是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将居民生育医疗费提高到每产次2280元,报销水平由按照职工待遇的50%提高为60%。三是提高部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将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使用的29个药品个人增付比例由15%下调至10%、27个药品由10%下调到5%,预计每年减少医疗费用负担4000万元。
此外,为确保各项医保新政得到有效落实,市人力社保局还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医保科、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劳服科负责同志及各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和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居民医保经办的35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实务培训,进行政策讲解和现场问答,确保惠民政策落实。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7.12.2015 20:28
故
事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