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六五”普法 弘扬法治精神

16.02.2015  14:45

  2013年12月4日是第13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确定今年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有利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系统基本形成了学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各项工作,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同志法治观念、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够强,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习惯于采用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办法来解决;一些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还没有做到依法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一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相对人和从业人员还不知道或者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是普法工作的组织者,也是普法的重点对象,在普法工作中要率先垂范。要带头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习《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加强对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的要求,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有效调节经济活动的作用。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等有效管理制度,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中心工作和行业实际,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要不断将法制宣传教育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加强对房地产、物业管理、建筑施工等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建立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大力开展针对被征收人、住房保障对象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坚持开门立法,在立法公开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坚持说理性执法,在执法中普及法律知识;坚持和解调解,在行政复议中明晰权利义务,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历史时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肩负着为经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为人民生活改善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责任。我们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守法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共筑伟大中国梦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