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多措并举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保工伤险

28.04.2015  19:54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已经开工在建但尚未参加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12日,按照剩余投资额和剩余工期折算后,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为此,区人力社保局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全力推进建筑施工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通知》规定,对于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在项目开工前应到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区人力社保部门目前已经启动此项工作,并联合区建交、安监、工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推动职责,全方位多角度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为减轻工伤人员的个人负担,进一步压缩工伤认定时限,区人力社保局对无争议的认定时限由15日缩短至3日,最长不超过10日;伤残鉴定时限由最长90日缩短至30日。(记者 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