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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
提供虚假证明将取消购房资格
29.08.2017 13:23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市国土房管部门发布购房警示 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发出一则购房警示,提醒消费者,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购买住房的,将取消购房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 近期发现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员,散布可以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在本市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通过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方式办理“
红印户口
”等虚假信息,以此在本市购买住房,骗取钱财,提醒广大非本市户籍人员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购买住房的,将取消购房资格,并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9.08.2017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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