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召开发布会提出司法建议 关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30.10.2015  12:26

  昨天上午,记者从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53件,虽然占比不大,但有两大问题突出,即合同签订中民主议定程序有瑕疵以及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不完善。对此,一中院法官特别提出司法建议。

未经民主议定对外发包

  2003年3月,蓟县东二营镇龙王店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未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情况下,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郭某订立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坐落于本村村西沙厂地块发包给郭某使用,承包期限30年,承包费总计1.5万元。对此,村民董某等人诉称,村委会未经民主议定,未经公开招投标,亦未经蓟县东二营镇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与第三人订立土地承包合同,违背了村民意志,损害了集体利益,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蓟县东二营镇龙王店村民委员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遂依法判决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换届期间村民起诉被驳

  2003年2月,王某与蓟县桑梓镇赵汉林村民委员会签订《反租倒包协议书》,约定将王某家庭分得的6亩口粮地租赁给赵汉林村委会,租期2年半。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村委会一方继续租赁该土地,但没有订立新的承包协议。进入2015年,赵汉林村委会拒绝给付王某租赁费,但仍然占用王某耕地不予归还。王某遂起诉要求判令终止双方签订的《反租倒包协议书》并将诉争土地恢复原状。

  法院经与蓟县桑梓镇政府核实,赵汉林村民委员会正在进行换届选举。法院认为,上一届赵汉林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一直未举行换届选举,现赵汉林村民委员会尚未产生,王某起诉的主体尚不存在。王某可待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重新提起诉讼。法院遂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

  五大司法建议保民生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一中院多次赴乡镇政府、农业委员会、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等部门调研,为维护农村承发包关系的稳定性、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五项司法建议:一、承发包事项公示应充分合理。就承发包事项通过广播、张贴告示、入户发放告知单等合理方式告知村民决议事项;已形成的决议,应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二、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民主议定。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召开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有关决议事项。三、承包事项批准手续要合法。对于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决议,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审批。四、及时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当及时选举出新的村民委员会,并进行工作交接。五、处理好换届选举期间的村务。

安徽合肥蜀山区组建社区消防志愿服务队
天津消防网讯 “我志愿成为一名消防志愿者,帮助他人,消防网
新疆克拉玛依市消防员招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见实效
天津消防网讯 新疆克拉玛依市消防支队积极借助媒体力消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