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20.03.2015 10:5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享受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自2014年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老年人生活补助分别由每人每月80元、90元、100元调整为95元、105元、115元。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03.2015 10:52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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