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建立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
13.04.2016 12:45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加强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天津市发改委建立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近期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和区县发改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要求,对本市发改系统作出的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统一予以公示。
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要求各级发改部门严格遵守“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保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工作落实到位。明确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时限,市及区县各发改系统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确定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载体,一般应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所属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区县政府对于公示有相关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确定时间进度,要求各区县发改系统价格主管部门于2016年3月底前对2015年4月1日至今作出的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进行公示。
目前,市及区县各发改系统价格主管部门正在对规定时间段内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网上录入工作,确保2015年至今作出的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部进行公示。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3.04.201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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