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01.10.2015  19:58

  【光明日报·理论·实践·知行论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当前,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倾听人民心声,凝聚攻坚合力,推进法治建设,提高治理效能。这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提供了广阔舞台。

  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法律上坚持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保证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政权组织形式,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当家做主。人民代表大会包含“人民”的范畴,是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人民通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国家的立法权、监督权,保证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包括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个方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选出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而集中的本质是集中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同时,民主必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而民主集中制就使得人民民主在制度的渠道内得到有序的实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政治参与依法有序。政治参与的扩大是治理现代化的标志,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最根本的就是使人民民主法制化,使人民民主依法有序地得到实现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通过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将人民群众带有普遍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地表达和反映,使之依法有序进入国家决策和各项工作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协调制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使国家的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地进行,避免相互扯皮,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

  进一步明确人大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这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保证。要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依法有序地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中,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

  汇集。汇集改革的动力和智慧。现阶段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最大的挑战就是改革动力不足。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广泛汇集人民群众的改革诉求,推动改革。

  凝聚。改革的每一次突破都有一个凝聚共识的过程。如何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找到不同利益主体的“最大公约数”,难度很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听取不同意见,凝聚改革共识,推动改革取得突破。

  引领。有效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既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又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立法,推进管理方式、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配置的监督,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加快行政执法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维护。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当前的改革更多是依据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推动。在这种情况下,改革是否依据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正当利益,需要关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通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任何时候,都要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各个方面,使人大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国理政。

  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要筹备、召集和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进一步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权,实现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常态化;加强和改进预算初审工作,提高审查的质量和实效;完善代表大会的各项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会议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运用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改进立法工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的重要武器。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任何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依法进行。这就要求立法机关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立法价值理念,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从法律上、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

  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渠道形成“防错助对”的机制,把事情做得更好,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进一步规范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范围和工作程序,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原则,行使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加强监督工作和推动议案办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对不执行、不落实决议决定的加强问责,维护各项决议决定的法律权威。

  提高监督的民主性和有效性。立足人大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围绕党和国家大局,认真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把改革部署及时有效地转化为制度安排,为改革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要围绕国家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和保障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工作,着力提高监督的有效性;通过全口径预算监督,推动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突破点,监督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协调统一。

  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平台,为代表更好地履职提供服务保障。进一步健全代表视察活动、年中集中活动、代表小组对口联系人大代表、培训活动、重要工作征询代表意见等方面的制度。要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各项议题具有更坚实的民意基础,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改革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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