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院放宽要求 刑事案被告人可便装出庭受审

10.01.2015  02:03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昨天上午,20岁的男子杨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在和平区法院出庭受审,与以往不同的是,杨某没有穿和平区看守所的号服——在他这桩案件开庭前,和平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提升司法文明的若干规定》,今后所有在和平区法院出庭受审的被告人都不用穿号服了,可以穿西服领带,也可以着便装。

  为何放宽着装限制

  和平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张丽称:“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穿着带有看守所标识的囚衣、剃光头、戴戒具出庭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从无罪推定的原则看,出庭穿囚衣、戴戒具不符合司法改革的趋势和现代司法文明。而且在刑事诉讼中,我们过于强调被告人的义务,而忽视了对其合法权利的保护。

  解除戒具要分情况

  规定是和平区法院与区公安局联合发出的。就被告人出庭受审时的发型、服饰、解除戒具等方面都有规定。发型方面,看守所不得强行给被告人剃光头,本人要求的除外。服饰方面,开庭审理时,不得要求被告人穿着具有监管机构特征或附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饰,如号服。明确被告人可以穿着自己的正装或便装参加庭审。

  考虑到公众安全等原因,解除戒具一条,规定有除外条款,有可能脱逃、涉黑、涉恶或有严重暴力倾向的,被告人有自伤、自残可能的或其他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昨天的法庭上,杨某穿着一件黑色防寒服出庭,圆平头,开庭前法警为其解除戒具,在他面前的桌子上,还放有笔纸,他被告知可对庭审进行记录。整个庭审,杨某比较放松,除律师辩护外,多次发表质证及自我辩护意见,检察官一一进行了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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