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市民政局 我市为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02.02.2020  08:55

  在昨日召开的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领导介绍了关于社区防控的各项工作。据悉,市防控指挥部为社区紧急协调了1.2万个红外测温计,目前已经组织各区民政部门开始领取发放。

  随着复工前外地返津人员高峰到来,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极为重要。市民政局将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进一步做好疫情监测和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组织,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无遗漏、全覆盖,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外地返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追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指导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对外来车辆、人员进行登记;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疫情实行报告制度,决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严格对社区各类活动的管理,在疫情解除前不举办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加强社区间信息沟通,引导社区居民运用社区信息平台反馈个人健康信息;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社区微信群、社区公众号、社区QQ群、智慧社区客户端、社区黑板报、标语、公示栏、LED电子屏、农村大喇叭、“明白纸”、“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疫知识,号召村(居)民不串门不聚集,出门戴口罩,家里勤打扫、勤消毒,并及时发布更新当地疫情防控动态、联防联控的政策措施,引导社区居民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消除社区居民的忧虑和恐惧心理;进一步做好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杀,严格对城乡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注意加强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日常消毒;疫情解除前暂停社区图书室、文体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等人员聚集型场所服务活动;进一步做好困难家庭和人员帮扶工作。帮助社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对于有家庭成员接受隔离治疗的,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做好居家医学观察,为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提供生活便利和心理健康服务。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的老年人,要协调相关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