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
革创新示范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高水平建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
形成与天津作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
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
以行业企业办学为主,产教深度融合,国际深度合作,中等职业
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
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便捷畅通,具有天津特点、中国特色、世界
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技术
技能积累、人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规模结构更加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在
校生达到28万人左右,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及以上在
校生达到10万人左右。形成5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28所左右高
等职业院校、8至10所应用型大学、一批普通本科院校应用型专
业、若干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点的基本格局。建设10个国家级
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新增2至3个服务终身学习的区域型职业教
育集团,全市职业教育集团达到30个,带动形成30个教育型企业
。
(二)办学实力持续增强。通过现代化建设工程,使全市大
多数职业院校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重点打造150个优质特色专业
,建设1000门优质特色课程,开发800种优质特色教材。重点建
设150个示范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重点培养20位名校长和200位
名师。选聘3000名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任教。中等职业学校和高
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占比分别达70%、80%以上,
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国际水平显著提升。通过国际化提升工程,引进国际
通用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扩大合作办学范围,建成20所具有世界
先进水平的职业院校,建设并实施100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
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
极拓展海外职业教育市场,在境外建设10个"鲁班工坊"。技能大
赛国际化环境建设成果显著。
(四)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的能力,职业院校优质专业群对接天津优势产业群的支撑能力进
一步增强。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发展以都市农业为代表的现代农
业职业教育,加强职业院校服务社区能力建设,完善终身学习支
持服务平台。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将职业院校建
设成为职业素养、职业技术、职业技能的学习和体验中心,重点
支持建设1000个职业教育体验项目和工程实践创新项目。加强职
业院校应用型科研能力建设,科研成果转化率不断提高。加大对
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和辐射力度。
(五)重大建设项目圆满完成。重点建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
博物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支持建设国家职业教育
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国家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中
心、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参加世界
技能大赛培训基地等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
1.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升级建设。全面落实
《教育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示范区协议》,在职业教育健全机制、创新模式、完善制度、建
设体系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创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
的经验成果做法,成为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新高地、体系建
设的新引擎、国际合作的新窗口、区域协同的新平台、质量提升
的新支点。(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推动京津冀现代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突出重点领域,构
建和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民
族文化技能传承等现代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平台,形成京津冀协同
发展职业教育对话交流合作机制、项目协同创新机制、校企合作
联动机制,建立共研、共建、共享、共用、共赢的协同机制和交
流平台。推动环渤海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同发展。(责任单位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3.提高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影响力。注重技术技能
积累,培养和挖掘能工巧匠。重点加强大赛资源转化工作,推动
大赛成果服务日常教学,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国际化环境和要素建设,把大赛建设成为职业院校教学
成果的展示中心、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的体验中心、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载体。引进国际知名竞赛品牌落户天津。建
设职业院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4.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以提升国际化综合要素深度
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为着力点,将国际先进工艺流程、产品标准
、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融入教学,推进世界一流职业院校建设
。服务"一带一路"战略,配合中国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
,参照国际先进专业建设标准、课程标准、资格证书标准,制定
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国内外技术
技能人才。积极探索在海外设立"鲁班工坊"试点工作,配合"走
出去"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外办)
5.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
施建设计划,全面提升职业院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开展职业院
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建设10个左右专业群
的优质教学资源库。加强区域性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建立国家级
数字化资源开发制作基地,形成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
范区服务的数字化资源平台群。强化海河教育园区信息化共享机
制,重点建设安全管理、资源共享、就业创业、校企合作四个平
台,发挥集中集约办学的效应。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
开展校长和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办好我市各级各类职业院
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拓展完善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建立和完善从中职、高
职、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化培
养体系,促进中等、高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硕
士、博士之间的纵向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间的横向沟通,
以及终身教育的便捷通畅。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和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使职业学校
与普通学校毕业生拥有同等升学机会,构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
路径成才的"立交桥"。探索集团化、区域化的现代职业教育协同
培养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
民政府)
2.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职业教育与普通
教育比例结构,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
结构,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和水平。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的综合高中试点
工作。建立弹性学制与学分转换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
学校学生的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
区县人民政府)
3.积极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式
发展。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对接重大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推进高
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应用类高层次人才,提升高等职
业院校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高等职业院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
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序列。(责任单位: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
4.大力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借
鉴德国、瑞士、奥地利应用技术大学办学模式,整合优质资源,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建设若干所应用技术大学。以天津中德
应用技术大学为重点,组织实施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协同培养计划
,推进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
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推动本科专业(群)、二级院
系转型试点。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模式。(责任单位:市教委)
5.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开放大学为平台,以区县人
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服务终身学习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为骨
架,以区县社区学院或职业成人教育中心为骨干,以街道社区学
校或乡镇街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支撑,形成时时能学、处处可学
、人人皆学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开放大学和职业院校向社会开
放学习资源,与社区深度融合,建立职业院校与社区联动机制,
促进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建设多层级终身学习公共服
务平台和数字化学习中心,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
和培训的灵活、开放、全纳学习制度,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继续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大力推进环渤海终身学习联盟
建设。(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各区县
人民政府)
6.坚持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推进实施好百万技能人
才培训福利计划,发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的主体作用、企业职工
培训的主导作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建立并推行以
"职业培训包"为基础的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大力开
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农
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农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
(三)加快实现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1.深化行业企业主导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以行业企业办学为主的办学体制,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发挥好行业组织指导服务评
价功能,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
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
徒制试点,推动和支持一批教育型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职业教育,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
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
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建立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推进职业院校章程的建立
和完善,增强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
革,规范学校相关的责权利,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治理模式。
建立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学校管理等方面的第三方评
价机制,增强评估的客观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市
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制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多元主体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健全行业企业
参与制度,指导建设一批行业影响力大、校企合作紧密的区域型
、行业型和复合型的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京
津冀区域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4.完善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度。通过专项拨款、购买
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
式举办职业教育,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
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
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
机制;切实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
等的法律地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5.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按照顶层设计、分类指导、积
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探
索和完善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中高本
硕贯通系统培养等考试招生办法,探索"3+3中高衔接培养"、"3+
4中本系统培养"、"3+2 高本衔接培养"、"3+4高硕系统培养"等
中高本硕衔接新机制,探索并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院
校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新途
径。(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加强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
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把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将提高学生职业技
能和培养职业精神紧密结合,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单位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2.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推进校企合作办
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平台建设,推动职业院校联合国际知名
企业共建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和创新创业孵化器,开展应用技术研
究,校企共建应用技术研发团队、工艺与产品开发中心、高水平
实训基地,探索建立技术技能积累创新联合体。推行项目教学、
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和工程实践创新项目等教学模式,
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学
过程、实训载体、考核评价等方面相衔接。出台职业院校学生顶
岗实习管理办法,完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规范顶岗实习的
管理。(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强化高标准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
需求、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
程对接生产过程、毕业证书对接职业资格证书为切入点,深化教
学内容改革,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内容先进、动态调整的
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多方
参与的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机制。制定并实施中等、高等职业教
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4.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制定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
物条件标准。加强国内外顶尖专家、专业骨干、新教师和兼职教
师的引聘和培养,打造国内外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完善职业院
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
师职务(职称)制度。加强教师5年一轮次的全员培训,全面提
升教师入岗、适岗、胜岗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建立职业院校
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双向聘用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
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高等职业院校挂职培养
制度。实施新一轮能工巧匠进校园工程。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采取政府购买兼职教师岗位等方式,提高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
伍的绩效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
办)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综
合利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和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
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和经费保障,
全力保障高水平完成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任务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长效合作机制,加强部
门协调配合,完善职业教育配套政策,切实形成推动职业教育发
展的整体合力。强化区县人民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强对
本区域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
规划与管理。市和区县教育、人力社保、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全市现代职业教育发
展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保障。推动我市率先构建和
完善地方性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健全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加
强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校企合作制度、经费保障制度、考试招生
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建设,彰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
区的引领作用。研究制定行业企业办学绩效考评办法,落实行业
企业办学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三)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相适应、基本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多元投入体
系,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多元
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
制度,在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基础上,根据职业院校实际情况
实行差异化生均拨款,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充分发
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防止出现吃"大锅饭"和盲目扩招等
问题。城市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40%。发挥好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
作用。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
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
杂费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县人民政
府)
(四)落实税收和规费减免优惠政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在
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
要把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
。对职业院校经批准征收的耕地,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
、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依法免征耕地占用
税。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我
市的有关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标准的70%收取。对职
业院校举办的生产型实训基地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税收减
免。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通过公益性社会团
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
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
产安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劳动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进
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用
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
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对于违反国家和我市就业准入制
度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符合条
件的职业院校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全面推行学历证书与
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
例达到90%以上。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
术工人待遇。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率、对口率
和薪金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六)强化督导评估。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
区县人民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
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办学水平及特色、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等方
面开展督导。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完善督导问责机制,落
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责任单位:市教委)
(七)营造良好氛围。做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
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和学术团体的引领作用,
广泛开展不同层级的职业教育实践性课题研究活动,培育具有天
津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实践与理论研究高地。大力宣传技术技能
人才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方面的先进
事迹和重要贡献,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
风尚,打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舆论环境,办好
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
吸引力和影响力,营造具有天津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文化氛围和
良好职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
播影视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