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救助工作 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可申请

06.07.2016  15:47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未享受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具体条件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家庭成员年度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或治疗门诊特殊病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及赔付后,个人负担部分高于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2倍。救助标准为:对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及赔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报销比例为30%,家庭救助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含)。

  申请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家庭应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授权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并提供没有医疗救助、优抚补助标识的医疗费用票据及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救助的家庭应在医疗费用发生的当年或次年提交救助申请。跨年度医疗费用不进行累加。同一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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