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教师需有轮岗经历 要在薄弱校任教一年

18.03.2015  11:24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从昨天市教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建立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后,本市将加大政策支持。除了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并作为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重要指标,定期评估考核之外,还规定从今年起,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及参与特级教师评优等,必须有在农村或薄弱校轮岗经历。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要求,从2015年起,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参评特级教师和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教师,必须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区县选拔校级领导干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学或管理岗位经历的人员应予优先。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为推进校长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区县、学校要加大对交流教师的培训力度,帮助他们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生源情况和实际教学情况,尽快适应学校教学工作。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

  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并作为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重要指标。加强督导检查,并适时发布督导报告,表彰奖励先进区县。各区县要根据不同的交流类型和承担的任务,对于参加交流的教师、校长,分类制定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评价教师、校长教学及学校管理工作,对参加交流并作出贡献的教师、校长给予相应奖励。责任督学要深入学校,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日常指导,发现典型,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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