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整合专项资金支持区县文体传媒事业建设

25.08.2015  15:09
  为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和我市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要求,更好地规范文体传媒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自2014年起,市财政在充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了每年1亿元规模的市对区县财政文体传媒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下简称转移支付),当年按照规模、投入、财力、管理等因素分配各区县,由区县结合实际,自主用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等支出。

  2015年,市财政局、文化广播影视局等五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市对区县财政文体传媒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天津市市对区县财政文体传媒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该专项资金管理。截至目前,市财政根据各区县报送的相关资料,对区县文体传媒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根据因素法确定了资金分配方案,并已将今年的1亿元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区县。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区县财政局及时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密切跟踪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不断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在健全区县文体传媒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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