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促进天津旅游业健康发展
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是指地接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价接待。在“零团费”旅游活动中,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负责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下,地接社的接待成本、企业利润、所需税金、导服费用等全部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额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回佣;地接导游以引导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为主,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较多。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不会做亏本生意,游客表面上看似少交团费,实则旅游费用比正常品质游还要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印发后,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在一些地区仍较为突出。10月12日,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11月20日,国家旅游局又会同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在昆明召开了由全国20个省、区、市参加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云南工作会议。天津市旅游局回津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落实国家旅游局王晓峰副局长在云南会议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立即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全力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切断其链条,堵住其源头。
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不合理低价游”整治行动,紧盯“价格关、合同关、购物关”,既要深查我市的组团社,也要排查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依法快速调查取证和立案惩处,不断把“不合理低价游”整治向“深水区”推进。
二、从源头治理,堵住“不合理低价游”的产品来源。根据天津旅游市场实际,云南线路的产品主要集中在8家批发商手里,为此,我们约谈旅游批发商,责令停止发布和出售所有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旅游产品,对在《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后仍在市场上发布不合理低价产品的旅游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查处。
三、严查招徕、组织和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组团社。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目前,已对5家涉嫌发布“不合理低价游” 广告的旅行社责令限期整改,下架所有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产品。
四、举一反三,由专人负责持续关注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定服务网站、旅游类APP以及报纸等媒体广告,对于顶风发布“不合理低价游”广告的旅游企业一经查实,立即查处,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下一步,天津市旅游局将按照国家旅游局“全国一盘棋”的整治思路,不断将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向“深水区”推进。同时欢迎媒体和游客进行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通过受理举报、专项检查、约谈警示、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一系列组合拳,咬定重点、步步为营,有节奏、有计划、有目标地把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务必取得实效。同时,天津市旅游执法大队再次提醒广大游客: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其经营目的是为了盈利,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一定要注重产品品质,不可被低价、免费等宣传噱头迷惑,合理计算成本,权衡旅游产品是否质价相符,如果接近甚至低于成本价,不要选择参加,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相信随着治理工作的逐步深入和游客消费理念的不断成熟,“不合理低价游”终将失去市场,天津旅游业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