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扩建市政公用设施须抗震设防

21.04.2015  21:05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抗震防灾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相应的抗灾设防。

  目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项目已经下放到相应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江西要求严肃查处违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行为,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检查和查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隐瞒不报的行为,确保本辖区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同时要求,各抗震设防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中,与城市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已经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要会同规划部门,切实监督实施。对于编制有十年以上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要结合城市抗震防灾新要求,进行适当的修编。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相应的抗灾设防。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选址和设计方案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对抗震设防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也要应按规定范围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监管,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组织的抗灾设防专项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