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政去库存控源头扩需求转用途

21.06.2016  00:44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把房地产去库存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重点之一,要求控源头、扩需求、转用途。
        按照要求,山东省将建立房地产去库存与房地产用地挂钩制度,库存明显偏多的地区暂停供应新增房地产用地;提高租赁补贴比重,降低实物配租比重,鼓励收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建设住房。

        农民进城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给予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安家贷”业务。鼓励进城购房农民将户口迁入城镇,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其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使用率,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此外,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各地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市县可达到100%。

        对库存商品房用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各地财政要给予房屋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3%的奖励。同时,发展房产租赁市场,支持租售并举,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