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质监所2017元旦出游提示
一、冬季在户外进行滑雪、滑冰等冰雪运动项目前,要认真阅读景区点公告的有关安全事项的说明,听取景区点工作人员和导游告知的安全提示,牢记并正确使用滑雪、滑水所使用的工具。参加冰雪探险、冰雪摄影和其他冰雪旅游项目时,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牢记景区点报警电话并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更要远离危险地段或危险地区,切勿进入景区规定的禁区内。听从带团导游和旅行社的统一安排和调动,不私自随处参观游玩、脱离旅游团队。
二、参加泡温泉活动时,要根据个人的体质确定是否参加此项活动和浸泡时间的长短。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过敏性皮炎等疾病的患者在参加活动时要格外慎重,建议在听取医生的建议后再参加此项活动。适时补充水分,以免发生热衰竭或热痉挛等现象。酒后或饮酒过量时不要泡温泉,以免引起头晕和摔倒等意外,最好结伴而行,相互关照。
三、要注意饮食安全,讲究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及不科学的饮食习惯和方式造成的身体不适或疾病。尤其是在海滨城市旅游期间食用海鲜产品时,一定要挑干净新鲜的产品食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还有,吃海鲜时和刚刚吃了海鲜后,不要饮用冰啤、冰水、冷水,不要吃过凉的食物,以防发生腹泻等疾病。
四、要加强保险意识。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为使旅游者在遭遇意外事故后,其利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游客在出游前最好为自己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提前问清保险范围,索要并保留保单。
五、参团前,游客要认清旅行社的资质,查看证照是否齐全。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同时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旅游业务。特别提醒: “证照”是需要悬挂在经营场所中位置比较明显的地方,一般都悬挂在接待游客报名、咨询的地方。如果您发现“旅行社”没有按规定悬挂这些“证照”,就要当心了。
六、参团前,要仔细向门市询问有关接待标准及设施设备的情况,认真查看旅游合同中的约定内容.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游客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最直接和有效地表现形式,故而游客与组团社要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包括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是否转团、违约责任等进行仔细审核,了解清楚内容后再填写。游客应特别注意签订合同的单位、印章、与先前的证照是否一致,以免造成出现问题“踢皮球”。
七、提高安全意识,到山区或地形复杂的地方旅游,要防滑、防跌、防迷失。要牢记景区规定的行走路线,跟随导游行进,不要去无防护设施的危险地段,最好结伴游览,防止走错路迷路.注意人身安全,防止发生财物被盗失的情况及人身伤害。睡觉时,要锁好门窗,外出时,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保存在饭店的保险柜内,切忌将贵重物品留在房间内。
八、再次提醒广大游客不要选择低价旅游。选择旅游产品不能一味考虑价格因素,更要注意旅游质量。低价旅游团会伴随着行程中大量的自费和购物,购物自费多,游览项目少,最终游客在自费和购物上的花费往往大于团费本身,抱着省钱目的参加低价游实际上往往并不省钱,服务质量也不好。旅游和买东西一样,一分钱一分货,千万不能贪便宜。
九、出境游押金应选择三方托管的收取方式。规范的旅行社会根据游客的年龄、职业、财产状况等确定是否收取出境旅游押金。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确定担保形式。采用现金形式进行担保的,必须采用银行托管,旅行社、游客、银行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此项旅游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十、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不易采取过激行动,应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与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联系。无论寻求何种途径,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等相关证据。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