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2018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旅游提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帮助本市游客在出游时能够理性消费,谨防陷阱,依法维权,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示广大游客出游时应注意: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
切记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关于旅行社资质请登录天津旅游政务网查询。警惕以保险(医药)公司、老年晨练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报名时需与旅行社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同时仔细阅读旅游行程单和出团通知书等补充协议,如有疑问要向旅行社咨询清楚,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旅行社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
二、选择合理价格旅游产品。
出行不可只看价格,重重打击下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正是抓住了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从近年来大量的旅游投诉案例看,低价游通常是经营者分割报价,后期设置大量消费陷阱,游客抵达目的地后必须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来填补旅游产品价格的“坑”,以现实其盈利的目的。购买的商品通常质劣价高,游客如拒绝消费,经营者就会采取不安排观光活动,甚至出现不让用餐、不给安排住宿、不发放回程机票(火车票)等极端行为,这些非法经营者主要将目标锁定中老年游客,游客一旦发现旅行社的报价接近或低于成本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三、谨防旅游套餐类产品骗局。
目前,旅游市场上存在捆绑多条旅游线路产品(包含出境游及国内游),以套餐方式打包销售,此类产品风险极大,往往是旅游经营者把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行为包装后的产物,这类产品购买容易,兑现难,在游客使用时通常会受到很多限制,游客拿着套餐类产品却不能享受旅游服务,即便能使用也需补差额,游客选择维权时经营者又强调此类产品解释权归旅行社,造成游客有苦难言,因此如遇“买一赠一”、“交会费(押金)赠旅游”的情况,游客一定要慎重购买。
四、谨防出境游保证金骗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要求,旅游者交纳出境游保证金时,请勿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交与旅行社,更不要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帐号。旅游者应该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交纳出境游保证金,并留存相关票据,以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目前我市多家旅行社已经主动放弃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游客可通过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房产证明等方式来替代交纳保证金,本市旅游部门也鼓励游客选择不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旅行社出游。
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旅行过程中如发生权益受损或旅游纠纷,游客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备返程后依法维权,切不可采取拒绝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把单方面违约变成双方责任,人为扩大损失。游客在旅游合同结束90日内可向属地旅游部门投诉,直接拨打88908890或12301即可电话受理,也可通过手机微信或支付宝中城市服务选择旅游投诉。特别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能够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日内,超期则无权受理。
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示广大游客,随着天气转暖,旅游旺季又将来临,请广大游客提高警惕,理性消费,文明出游,自觉维护我国文明礼仪之邦的声誉和形象,确保平安出行,幸福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