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无人机不知违规 “自由飞翔”须办审批手续

11.03.2017  16:16

   天津北方网讯: 昨天,在滨海新区新港路与中央大道路口附近,一位老年航模爱好者竟然将自制的“无人飞机”升空,飞行数百米远。其行为已违反了自3月1日零时起至3月16日24时止,本市行政区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的通告。

  记者在新港路的北侧绿地内看到了“无人飞机”。这架长约1.5米的“无人飞机”用泡沫板制成,其中部有电池仓和一个动力引擎装置,在上面装有塑料螺旋桨。老人用手中的遥控手柄控制“无人飞机”。在地面上摆放着十余块长方形的充电电池,老人称,一块电池可以让他的飞机飞行15分钟左右,为了防止坠机,他每安装电池前都要用表测量电池的电流和电压。“无人飞机”在老人操作下飞起百米高。

  老人用遥控手柄控制“无人飞机”向南飞行数百米远,一直飞到了新港路南侧绿地的高铁于家堡站上空,由于担心电量不足,他让飞机返航。在更换电池后,他继续控制“无人飞机”升空,给围观群众表演,这架“无人飞机”在新港路和中央大道的行车道上空往返飞行,下方就是车流和行人。采访中,老人表示,他并不知有临时空中限制区禁飞通告,更不知“无人飞机”进行起降、飞行活动还要去办审批手续:“我就是个航模爱好者,我的小飞机是泡沫板手工做的,即使坠机,也不会出事。

  根据《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市市政府于今年2月底发布通告:自3月1日零时起至3月16日24时止,全市行政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其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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