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报名5月21日开始 各学校5月13日起公布方案

12.04.2016  08:35

   天津北方网讯: 昨日,天津市教委网站公布了《市教委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本市将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登记入学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各学校于5月13日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根据《通知》,2016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2016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继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民办学校要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方式进行招生。

   “人户分离”分三种情况

  《通知》称,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分三种情况:

  -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华侨子女、中国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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