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5月23日24日招生 新生和教师随机均衡编班

30.04.2015  00:25

  本区县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县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天津北方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今年本市小学招生入学时间为5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市教委要求各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同时,严禁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并杜绝大班额情况。

  根据《2015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各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提出申请。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此外,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规范收费标准,招生事项应报区县教育局核准。学校不得举办学前班。严禁乱收费。

  各区县和学校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采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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