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

02.05.2017  11:02

  据市交通运输委获悉,生态环保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三个率先突破的重点领域之一。为了有效降低货运重型汽车对于环境的影响,国家要求,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集港煤炭。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市果断决策,将上述时间提前到了4月底,决定自2017年5月1日,天津港南疆散货物流中心实现煤炭“只出不进”、基本出清,天津港煤码头作业全部实现铁运接卸。

为了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市交通运输、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政府、天津港集团通力合作,思想统一,行动自觉。一是积极完成港区外南疆散货物流中心煤炭清空。散货物流中心从4月12日起全面停止汽运煤车辆入库,4月26日全面停止接收火车运输煤炭业务。天津港集团从大港、黄骅等地紧急调集转运车辆260多部解决运力不足问题,转运能力从原有每日5万吨提升至30万吨,同时努力在南疆港区腾空场地,为接收清运进来的煤炭创造堆存条件。二是进一步提升港口铁路运力。为确保4月底前天津港煤码头作业全部实现火运接卸,积极与铁路部门研究,逐步提高铁路运力,同时完善港内铁路设施,优化港内集疏运组织,增加煤炭铁路运输能力约3000万吨/年。三是打造三大远程物流基地。与当地政府、企业合作,在山西、河北、内蒙古等地建设三个煤炭、矿石分拨基地,推进公铁联运、铁运进港。

截至4月30日,南疆散货物流中心库存的370万吨煤炭除少部分由于涉及法律纠纷或被质押暂时无法清运外,其余煤炭已经全部清运完毕,山西阳泉煤炭分拨基地已经运行,从5月1日起,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将每年减少运煤大货车约200万辆次,对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改善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