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从4日24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04.11.2015  19:30

  11月1日,市政府发布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信息,启动了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经预测,11月4日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53号)规定的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

  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Ⅲ级预警信息,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4日24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