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更加开放自信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

19.02.2016  09:58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王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和创新。

  中国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将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政策,形成更为科学合理、开放务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据介绍,通过改革,外国人永久居留签发对象将进一步扩大、资格待遇进一步落实、受理审批进一步便利、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

  这位负责人指出,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广泛吸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是中国人才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积极服务重点引才计划的基础上,中国将建立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评价标准,对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放宽任职单位、取消职务级别等限制,进一步畅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就业的外国人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并为其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有利于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华创新创业,主动应对国际人才竞争。

  据介绍,《意见》增设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渠道,充分发挥计划和市场各自优势,进一步便利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调整各类永久居留申请情形,逐步扩大签发范围,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落实永久居留资格待遇,建立社会融入机制,提升永久居留外国人的社会服务水平。

  这位负责人表示,改革将积极发挥市场在外国人才和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挂钩工资、税收和社会信用等市场评价要素,探索计点积分制等评价机制,建立反映市场需求、条件简明量化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指标评价体系。

  目前,中国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实施的12项和支持北京创新发展实施的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中,就规定对在沪或在京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人,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015年6月,公安部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新增了国家实验室等7类科研机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永久居留申请人聘雇单位类型范围,取消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意见》还提出,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畅通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为其毕业后在中国境内工作和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根据《意见》精神,公安部已经在上海科创中心和北京中关村试点实施相关政策。

  对家庭团聚人员和曾经具有中国国籍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意见》提出要扩大家庭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类型,降低居留年限要求,对长期在华居住、曾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提供申请永久居留的渠道,以便利海外华人出入境、回国探亲和工作。

  此外,《意见》明确了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出入境、就业、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资格待遇,要求有关部门明确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永久居留外国人享有国民待遇的事项范围,并对外公布和加强落实。

  《意见》还明确,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本地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安居乐业提供制度保障。(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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