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可跨区县办身份证 按"谁受理谁发放"原则

26.09.2015  10:42

  天津频道 天津市公安局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出“跨区县办理居民身份证”举措。天津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可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就近选择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跨区县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同时,按“谁受理谁发放”原则,居民可在办理换领、补领手续20个工作日后,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直接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根据需要办理“提前领取证件绿色通道”和“邮政速递”便民业务。另外,跨区县办理居民身份证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在此,特别提醒居民:为确保居民用证安全,首次申领,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换领,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完)

[责任编辑: 李培 ] [编辑: 李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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