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售美食须有许可证

04.09.2015  15:51

  天津频道 随着手机微信的普及,让朋友圈私房菜、手工烘焙等美食销售日趋火爆。9月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首次将网络经营食品纳入监督管理。而8月18日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指出,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经营者出现无证经营、食品安全、虚假宣传等问题须承担连带责任。一直被视为监管真空的网络食品销售依法被纳入监管。

  美食爱好者郭先生一次自制比萨的经历改变了他的职业,“本来只是把比萨图片发到微信朋友圈里,没想到很多朋友表示要订购”。这让郭先生发现朋友圈销售美食的商机。后来郭先生甚至辞掉工作,专心做比萨,每天都有不少附近的上班族通过微信订购他的私家比萨。记者发现,在微信朋友圈中,小龙虾、烘焙糕点、家乡小菜等自制美食以及时令特产等销售十分火爆,成为继朋友圈卖面膜、代购之后的又一个方兴未艾的“熟人经济”现象。

  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多数市民都有过在朋友圈购买食品的经历,大多表示比较信任其安全性。在友谊路一家写字楼工作的高女士说,她认为朋友圈里都是熟人,相比陌生的商家更靠谱。但也有消费者表示,朋友圈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从朋友圈买过粽子的市民陈女士称,如果是知根知底的亲戚朋友还保险些,但是朋友圈里有的只是加了名字但并不熟的人,还有的是朋友介绍的商家,这样的食品到底是怎么做的,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还真不好说。

  据了解,《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食品经营作出了明确定义,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也就是说网络经营的土特产、朋友圈中的食品销售都在监管范围。而且意见稿中称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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