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今起实行办税实名制

01.11.2016  12:37

   实名办税

  是指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首先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自11月1日起,全市国税局、地税局将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为提高办税效率,本次实行的实名办税实现实名信息一次采集,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共享共用。

  据悉,本次推行的实名办税,是指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首先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所谓的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自然人纳税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据介绍,此次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制,目的是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力度,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可登录天津市国税局门户网站查阅具体内容,以免给办税带来不便。

            原载于: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