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启动居民商业健康险个税试点
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正式启动居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凡本市纳税人购买由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设计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均可按照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适用范围和标准
试点纳税人范围涵盖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购买由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设计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均可按限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对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的情况,按照每月不超过200元,一年内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对于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购买的情况,单位负担部分视同个人购买,按照每月不超过200元,一年内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每年不超过2400元标准据实扣除。
为确保政策平稳运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保监局组成工作小组,制定了《天津市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三化”推进原则,即明确政策效应最大化,纳税申报便利化,协同管理信息化。同时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完善征管系统,统筹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做好政策实施保障工作。预计该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鼓励群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对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适用个税扣除的险种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目前,本市的商业健康险主要包括四大类:1.按投保人的数量分类的有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2.按投保时间长短分类的有短期健康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3.按保险责任分类的有 疾病保险 、 医疗保险 、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4.按给付方式分类的有费用型保险(就是补偿医疗费用)、津贴型保险(就是定额给付)和提供服务产品(保险人直接参与了医疗服务的提供,可依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而提供相应的服务) 。
健康保险2400元的税前扣除并不等于直接减税,如果以这笔可获免税的资金购买保险,可以买到什么保障呢?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眼下市场上的健康险品种繁多,以2400元购买保障全面的险种,保额可能不是很足,但仍有不少选择。虽然每个月减免的税收金额有限,购买健康险的成本不会大幅度下降。但这个税收优惠政策,会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商业健康保险,以此带动的市场空间将是非常巨大的。购买健康险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因人而异,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不但年龄有别,而且男女有别,在选择时,都应该选购适合自身情况的产品。
随着国家对健康险领域的关注,试点地区政策将促使保险行业进一步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管理,推出更多定价合理、投保增值的健康产品,为投保人带来更多利好。
个人购买健康保险产品享受减免所得税税额表
月实发工资(元) | 月最高减免税额(元) | 年最高减免税额(元) |
不超过5000元 | 6 | 72 |
超过5000元-8000元 | 20 | 240 |
超过8000元-12500元 | 40 | 480 |
超过12500元-38500元 | 50 | 600 |
超过38500元-58500元 | 60 | 720 |
超过58500元-83500元 | 70 | 840 |
超过83500元 | 90 | 1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