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18.04.2017  09:01

  从市社管局获悉,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今后,本市将对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理,抽查结果还将作为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3.13万个,其中注册社会组织5347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62万个。根据“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本级登记社会组织的抽查工作。

  抽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定期抽查,即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从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中随机确定名单开展检查。二是不定期抽查,即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不定期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检查方式分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现场检查要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等。抽查所需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列支,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对抽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