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抽查企业信息公示情况

13.04.2016  09:54

  昨日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本市将对企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由于自主申报的即时信息由原来的四项内容增加到六项,市市场监管委提示市场主体及时增加申报内容,逾期不公示的,将列入异常名录。


  去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调整规定自主申报的即时信息由原来的四项内容增加到六项内容,增加的内容为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要求申报的行政许可信息内容包括: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许可机关、登记状态、公示状态。要求申报的行政处罚信息内容包括:处罚机关、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违法行为类型、处罚种类、公示状态。各市场主体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tjcredit.gov.cn)中自主申报进行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广大市场主体填报即时信息时需注意及时增加这两类信息内容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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