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服务改革重点 规范行政执法
天津市各区县、委局执法监督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服务全市改革大局,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执法监督功能工作的开展。
和平区围绕改革重点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果。一是制度设计先行,夯实街道综合执法监督内容;二是从实际出发,围绕“派驻街道参与执法”开展专项监督;三是加强协调指导,着力街道综合执法难点监督;四是考核监督并举,统筹保障街道综合执法落实到位。
滨海新区建设全要素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通过开发执法协作、执法协调以及行政复议应诉、规范性文件备案等系统,实现全区法制工作新跨越。利用执法监督平台,强化执法协调、协作,自平台运行以来,实现对争议问题的协调解决16起,完成联合执法协作28次,执法信息共享1500余条,有效解决执法争议,减少推诿扯皮,形成执法合力,提高了执法效能。
东丽区多措并举,做好事前监督,把牢源头,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树立奉法恭行意识;二是全面落实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资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针对一人持多证现象,及时开展证件清理工作,确保所持执法证件合法有效;三是向社会公示授权街道行使的执法权、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区行政执法监督局监督电话及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公安局以制度促规范,加快完善规范执法体系。为解决因量罚标准不统一导致治安处罚同责不同罚的问题,制定了《十种常见治安案件证据规格及量罚标准》;为规范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保证民警执法过程合法有效,证据的固定以及更好的保护被执法对象的各项合法权益,制定了《天津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规定》;制定《天津市公安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天津市公安局个案监督工作规定》,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范围和追究程序。
市环保局创新管理,推动环境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规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执法监督平台工作的通知,督促市环保局执法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报送录入执法数据。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市环保局建立了行政处罚资源裁量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均有网上办理、电子裁量,实现对行政执法的无缝隙监督。
市建委市建委严格落实行政职权责任制,加强对法定职权、管理权限、运行流程等监督,建立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制度,使各部门、特别是执法人员清楚行政职责与执法要求,扎牢“紧箍咒”。全面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了全委及直属单位329名持证执法人员和32名拟申领执法证人员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