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19.09.2016  19:34

              为加强污染防治,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本市修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完成,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本市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于2008年1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调整了适用范围,对于排入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除执行标准中要求的排放限值外,其排放控制要求也可由污水排放单位与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并签订协议,报依法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增加了76项污染物控制指标,使控制项目由原标准的5项增加到现在的81项。调整了排放限值。该标准将由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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