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0.12.2015  23:39
  12月5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2月8日,市政府将Ⅲ级(黄色)预警升级为II级(橙色)预警。现经预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已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规定的解除预警条件。

  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2015年12月10日16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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