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06.02.2017 17:3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2月3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经预测,5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
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2月5日8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6.02.201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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