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29.10.2017  09:55

  经市政府批准,10月26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经预测,10月28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

  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10月28日15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本市环保督查小组开展突击检查
  昨日零时起,本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人民政府
本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