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统一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03.03.2017 16:3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都会签订一份服务合同,如何保证这份合同公平公正?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民政部门正在全市所有养老机构推行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今后,老人与养老院之间的纠纷解决起来将有章可循。
市民政局社福处副处长丁俊全说,过去,在老人办理入院手续、签订服务合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容易造成养护双方的矛盾。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决定在全市推行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以后,养老机构必须要依法依约依标准进行服务。此举也将带动全市养老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据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对现实中经常发生的老人与养老机构之间容易产生分歧的“热点问题”,都做了约定。例如要求养老机构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入住老人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另外,养老机构应为老人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其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老人及其监护人和其他有权部门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同时,对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期间突发疾病或者身体伤害事故等的救治、医药费问题,以及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去世涉及的善后处理,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3.03.2017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