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采取八项措施严控燃煤污染

19.12.2015  10:35

  日前,市“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燃煤污染源管控的紧急通知》,从严格散煤管控、严格煤质管控、严格燃煤设施管控等方面制定8项措施,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区县在严格落实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加强燃煤污染源管控。 

  8项措施包括,一是严格落实无烟型煤的配送、存储和使用,确保辖区散煤用户逐一落实优质煤替代或煤改清洁能源;二是强化流通领域煤质管控,加大抽查频次和覆盖面,取缔非法售煤网点,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及其制品的行为;三是强化炉前煤煤质管控,对全市用煤单位开展炉前煤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全面加快今年尚未完成燃煤设施改燃关停任务的施工进度,并同步落实好配套管网和气源;五是全面加强各类燃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六是全面强化燃煤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实时运行,充分发挥在线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控效果;七是全面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燃煤设施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从严从重处罚;八是全面细化重点区域燃煤污染源排查,建立燃煤污染源清单,强化精细化管理,及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有效降低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 

  市“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进一步明确了市级责任部门、各区县的责任分工,并将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通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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