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机关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天津市公安机关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大力推进“阳光警务”建设,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为重要抓手,在监管体系构建、模式创新、流程管理、能力提升、结果应用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支持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管理监督力度,有力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转型升级。
一、注重体系构建,做优监管“框架”。梳理、分析3年来全局每年查处的650余万起行政执法案件,重点对占全市行政处罚总量90%以上的公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深入研究,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接工作,创新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细化裁量标准,拓宽监督范围,为规范行政执法提供保障。一是优化制度建设。出台、更新了涉及信访维稳、群体性事件、特殊治安案件证据采集、保安服务等一系列行政执法规范,修订公安执法手册,改进110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现场勘验检查等重点执法环节,为规范民警执法、维护当事人和民警正当权益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监管力量。在市公安局法制办和行政执法数量最多的交管局分别设立正处级别的执法监督实体,配备专业监督人员,主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等职责,有针对性地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三是细化裁量基准。组织治安、禁毒、交管、图侦技防等警种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汇总形成《十种常见治安案件证据规格及量罚标准》,以印发市局文件形式全面规范治安案件自由裁量。四是拓宽监督范围。定期召开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把全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实现监督工作对行政法部门、执法领域、执法行为的全覆盖。
二、注重模式创新,做精监管“菜单”。通过推行“阳光执法”模式,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促进公安执法的公平正义。在全市行政机关中率先制定公开权责清单,率先出台接受监督和服务群众措施,受到市领导充分肯定。一是主动公开清单。编制公安行政职权“权责清单”,确定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轨道交通治安管理、计算机互联网安全管理、娱乐场所管理、出入境管理等44大类、417项职权权限,为每项职权编制包括运行环节、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内容的运行流程图,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主动接受监督。在全市率先实现与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将公安行政处罚案件电子数据全部推送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截至目前,已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送行政处罚数据500余万起。三是主动服务群众。在基于手机APP终端的 “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开通案件查询功能,凡由天津市公安机关受理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的受理、立案、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信息;依托市政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5年以来受到行政处罚企业的名称、处罚种类、罚款金额、处罚日期等信息;扩大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注重流程管理,做实监管“闭环”。重视信息化手段应用,从源头治理立案不实问题,改进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推进办案区精细管理,细化优化办案流程,杜绝案件“体外循环”,推进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的实时、动态监督”转变。一是深入开展如实受立案治理。组织开展季度如实受立案件情况专项治理,对全局各级执法办案单位的受立案件工作情况进行广泛抽查,强力清理有案不受、应立不立、压案不查、隐案瞒案等问题。对问题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坚持双向督办、双向问责,依法依规追究办案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执法过错责任。二是改进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制定《天津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规定》,推进执法记录仪图像信息定时、实时传输功能升级,保证民警执法过程合法有效。三是严格执法办案区管理。制定《执法办案区安全管理规定》、《执法办案区等级评定办法》,在执法办案区实行分级管理基础上,细化工作流程,确定被检查人、被盘问人权利义务信息主动告知制度。同时,加强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因违反“四个一律”规定追究责任的有关情况。四是强化信息化手段监督。升级改造执法信息综合应用和管理平台,通过完善办案区信息录入、办案区视频监控建设与管理、涉案财物管理、音视频证据上传、当事人电子签名和指纹采集等功能模块,实现案件全流程信息化记录、管理和办案数据多角度自动分析研判。逐步完善执法档案制度,实现“平台”对执法办案全程实时记录、监管。
四、注重能力提升,做强监管“主体”。结合单位责任人出庭应诉等现实需求,对执法人员分类管理,因岗施策,创新教育、培训、考试方式方法,推进民警整体执法能力提升。一是狠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组织全局各单位主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和法制办主任、法制干部共216名参加集中培训,通过以案释法,以事讲法提高执法部门领导的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组织交管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及21个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就出庭应诉进行专题培训和模拟庭审,强化出庭应诉意识,提升应诉能力。二是狠抓办案民警“重点多数”。深化执法资格考试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民警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不得担任执法勤务类机构负责人的规定,逐步把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等级作为民警执法、干部任职、评先评优的一项“硬指标”。编制年度学法用法资料汇编,推进民警网上培训和考试常态化,并强化成绩应用,将民警考试成绩纳入单位绩效考核,提高了民警学法积极性。三是狠抓法制队伍“中坚力量”。注重发挥法制民警在行政执法中的牵头协调、监督管理、服务指导等职能作用。完善《天津市公安局基层执法勤务机构派驻制法制员岗位管理办法》,明确派驻法制员12项岗位职责,提高一线执法单位法制员力量配备率。
五、注重结果应用,做严监管“责任”。调整执法考核方案,完善责任追究办法,狠抓案件评查、监督,以责任落实制倒逼民警规范执法习惯养成。一是落实执法考核方案。由法制部门制定包含42个考核子项的具体方案,把执法办案质量、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执法安全纳为考核重点,每月向各单位通报当月执法考核情况。建立以日常考核为主要形态,以发现和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重要抓手,以案卷质量评查结果、办案场所检查结果和网上执法办案平台实时监督结果为考核结果主要组成部分的执法考核格局,充分发挥考核对规范执法的引导作用。二是落实案件评查和个案监督。配合市公安局季度专项行动,及时落实各分局案件评查结果,纳入整体考核。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应急处突机制,法制部门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案件调查。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天津市公安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天津市公安局个案监督工作规定》,完善监督结果运用机制,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范围和追究程序,针对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不到位、执法行为不严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对有关问题进行追踪督办,确保执法责任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