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外令”,是治堵“利剑”还是“以邻为壑”?
新华网天津2月6日电(记者陈尚营、李斌)“来了都是深圳人”?不见得!
5日,这个号称“最不见外”的城市开出机动车“限外令”第一张罚单。
北京、上海、天津、杭州……一面是以治堵、治污为由的机动车限购、限外措施不断蔓延;一面是城市半径持续扩张、道路拥堵和大气污染挑战重重。专家认为,一招限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依法行政环境逐渐完善的当下并非良计,治堵更不能“以邻为壑”。
多城治堵“限字当头”,“认规定”还是“讲道理”?
“限外令”对于很多生活在省会城市的居民并不陌生。继北京率先对外埠车辆采取限制措施后,天津、上海、石家庄、杭州等多个大城市相继宣布加入“限外”,治堵与治污几乎成了“限字令”的“通行证”。
专家指出,先不论“限外”是否能破解城市“堵局”,是否能够有效治污,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各地“限外令”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存在地方保护。
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莉凌认为,此种强制措施应该是对所有同类型的机动车一视同仁、普遍适用,不能仅仅只是针对外地号牌的车辆,并且这种措施只能在短期内实施,一旦道路和交通流量发生改变,就应该取消此种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长期限制外地车禁止通行某些路段是滥用授权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
“限制机动车通行,关系群众出行的权利,也是一种人身自由的权利,即便符合有关法规,也必须有严格的听证程序,要有足够的依据,要以‘确有必要’为原则,不能武断地、想当然地对外地车辆进行限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
此外,有法学专家认为,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如果地方政府越限、越权行政,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