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村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施行 供水实行计量收费

03.01.2015  11:26

   天津北方网讯: 农村与城市供水相比,一直存在着较大差距。近年来,本市村镇供水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村镇供水用水管理则亟待加强。本市日前出台了《天津市村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对村镇供水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办法》已于今年起施行。

  村镇供水是指村镇供水厂(站)通过村镇供水设施向用户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行为。《办法》规定,村镇供水应实行计量收费。用户应按照协议约定向供水厂(站)缴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拒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厂(站)可依据协议约定采取限水措施。因用户原因造成结算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供水厂(站)可按照供用水协议估算水费。水价方面,村镇供水水价实行用水分类计价。此外,单村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的水价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区县物价部门确定的指导水价,通过“一事一议”或举行村民代表听证方式确定。

  在村民最为关心的水质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供水厂(站)应按照有关标准及规定对水源地保护区、水厂实施安全防护,并设置明显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和警示标志。新建、改建或重新启用的供水设施应进行清洗消毒,并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清水库应进行清洗消毒,每年不少于1次。供水厂(站)应建立水质检测档案,水质检测记录应完整清晰,水质检测记录和报告也需要保留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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