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10.06.2019  08:50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电话公布:

  市公安局110

  市公安交管局110

  市民政局88134949

  市城市管理委88908890

  市交通运输委88908890

  市文化和旅游局12318、88908890

  市市场监管委12315、88908890

  市生态环境局8890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