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租来的汽车抵押借九万元 涉案两男子分别领刑

03.03.2015  18:39

   天津北方网讯: 两名男子与他人预谋后,先租赁汽车,再伪造车辆所有权证等车务手续,而后用该车抵押借款9万元。鉴于事发后二人主动投案,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日前,本市西青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2月17日17时许,本市西青区男青年张某、李某伙同林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由李某出资,使用张某的身份证、驾驶证从本市武清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尼桑天籁汽车一辆。后几人使用林某的照片,由张某通过网络联系伪造了名为“李楠”的身份证以及车辆所有权证等车务手续,三人持该伪造的车务手续到西青区辛口镇被害人韩某经营的二手车买卖中心,由林某出面用租来的尼桑天籁汽车抵押借款,骗取韩某人民币9万元。当月23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后李某于同年5月11日投案。二人已赔偿韩某经济损失11万元,韩某对二人表示谅解。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及二被告人悔罪表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市检察院通报未检工作情况:受案人数逐年下降
   天津北方网讯: 今年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北方网
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校园暴力案 聚众斗殴近半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上午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