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8元染发剂竟过期一年半 已构成消费欺诈

17.11.2015  10:12

   天津北方网讯: 11月9日晚,市民国女士到天津站后广场的一家美发店烫染发,没想到花了798元的高价染发,店家给她使用的却是已经过期一年半的染发剂。

  当天国女士和母亲到久福园底商的标新时尚造型连锁美发店染烫发,在美发师的一再推荐下,选择了施华蔻染发剂,价格798元,加上烫发共1500元。在美发师为国女士染发上色后等待冲洗时,国女士想确定一下使用的是否是自己要的品牌,便将美发师使用过的施华蔻染发剂的包装拿来看,竟然发现这盒染发剂的限制使用日期至2014年5月27日。国女士当即质问美发师为什么拿已经过期一年半的染发剂给自己使用。美发师称,自己只管染发,是库房统一配货。国女士查看了店内该品牌几支染发剂,发现有2014年到期的,有2013年就到期的,全部是过期产品。国女士当即与该店负责人理论。双方经过协商,店家为国女士染发免单,并赔偿国女士800元。

  “花798元染发,价格已经很高了,然而店家居然使用过期一年多的染发剂为顾客染发,大多数顾客岂不都被坑了?市场监管部门真该好好查查了。”国女士对记者说。

  记者就此事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进行咨询,工作人员称,美发店使用过期染发剂为顾客染发已经构成消费欺诈。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此案国女士可以要求美发店给予消费金额的三倍赔偿。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美发店不会将使用的染发剂和烫发剂的包装拿给顾客看,更不让带出店外。这些染发剂和烫发剂是否合格,顾客往往并不知情。使用劣质或者过期产品为顾客美发很难被发现,一些黑心美发店就钻了这个空子。记者将此情况向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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