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

01.01.2015  00:07

河北省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查办腐败案件工作成效明显:省委和各试点单位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生态明显优化;省纪委和试点单位纪委(纪检组)自主办案意识明显提高,查办案件的责任担当明显增强,查办案件的数量明显上升。截至2014年11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938件,结案15460件,处分16451人,同比分别增长15.2%、15.6%、19.6%。其中厅局级干部案件22件,同比增长185.7%;县处级干部案件307件,同比增长179%。

同时”二字重千钧

打破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力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改革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就是要通过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不仅促使同级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也为下级纪委排除各种干扰、自主查办案件提供有力保障。”准确把握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内涵,河北省纪委把“同时”报告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工作伊始,河北省确定了5个市和3家省直部门作为试点单位。针对一些试点单位对“同时”报告存有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甚至不愿接“烫手山芋”的心理,河北省纪委把解决党委、纪委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问题放在首位,在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的同时,把试点工作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

今年7月,省委将抓好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纳入落实“两个责任”《意见》,省委书记周本顺多次在省委常委会、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上提出明确要求,带头支持查办案件工作,督导解决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地方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专门责成廊坊市委、邯郸市委分别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以当地发生的三起重大典型案件为鉴,深刻反思,查找漏洞,明确整改措施,省委向全省批转了两个市委的专题报告,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要求。今年11月7日,省委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周本顺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逐条逐项落实好“两个责任”《意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折不扣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超英多次专题研究改革试点工作,并赴试点市与市委书记、市长和市纪委书记谈话,要求切实强化政治担当,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省纪委成立了以常务副书记为组长、4位主管常委和正厅级纪检监察员为副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先后两次派人直接赴各试点单位约谈市委书记和党组书记,面对面提出要求、推进落实。

在河北省委、省纪委的强力推动下,各试点单位普遍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报送的数量不断增加。

应报尽报”是关键

对问题线索在“大起底”之后“再起底”,确保改革的轮子不空转

两报告”的关键是应报尽报,否则就会造成改革的空转。如何避免和解决这个问题?河北的做法首先是彻底摸清底数,兜着“家底”搞督导。

在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时,河北省纪委明确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在今年“大起底”的基础上,对“两报告”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再起底”。省纪委率先垂范,带头组织信访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全面清理线索,分三次共向中央纪委上报问题线索111件,其中初核63件;立案报告9件,拟处分报告3件。

与省纪委情况不同,8个试点单位第一次仅报告线索35件、案件0件,与省纪委平时掌握的情况差距较大。为此,省纪委加大督导力度,由主管常委和正厅级纪检监察员带队进行第一轮督导,着重强调应报尽报的严肃性,并组织开展了第二轮“再起底”。为确保“再起底”不折不扣,省纪委对近年来交办试点单位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排查,共清理出“两报告”范围内线索169件。带着这些线索,省纪委有关领导赴试点单位进行第二轮督导,逐一核对线索,发现问题、当场纠正。一系列“真刀实枪”的举措,有效改变了上报线索、案件数量少的被动局面。试点期间,各试点单位共向省纪委报告4次,报告问题线索203件,其中初核101件;立案报告21件。

应报尽报是基础,报送不规范、线索处置意见畸轻跑偏等具体问题如果不解决,也会影响改革的质量和效果。

为解决政策界限不清、报送格式不规范、报送程序不统一的问题,河北省研究制定了《加强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上报人员范围、时间节点、案件性质等作出明确说明,使各试点单位更易操作;专门设计了《关于线索处置情况的报告》格式,做到了上报格式规范、标准统一;开发制作专门软件,统一报送工作流程,提高报送的质量和效率。试点单位衡水市编制了《工作指导手册》,从8个方面进行规范,并制定了9个工作流程图。

为解决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畸轻跑偏的问题,确保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对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河北省纪委探索实行了“三轮排查”工作机制:第一轮对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筛选,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管理;第二轮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第三轮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拟初核、立案的问题线索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同时,要求各试点单位参照省纪委“三轮排查”做法,认真负责提出处置意见。积极发挥委厅8个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作用,切实加强对各试点单位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具体指导,避免线索处置的随意性。

自主办案”是目的

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着力提高各级纪委查办案件的能力水平

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也是为了促进各级纪委自主查办案件。”河北省纪委认为,改革试点工作能否取得成效,最终要看各级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是否得到提高,惩治腐败力度是否进一步加大。围绕这一核心目标,省纪委从建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入手,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有力的机制制度保证。

内外机制不畅是当前制约办案工作的一大因素。着眼于理顺工作关系和工作机制,制定了《河北省纪律检查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工作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界定了有关室的职责任务,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形成了机关内部“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为理顺上下级纪委之间关系,省纪委重点明确了纪检监察室对下级报告情况实施监督指导的职责、程序、时限等要求。在与同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上,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建立干部信息沟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了信息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

严格督查督办是加强上级纪委领导的重要一环。抓住督查督办这个监督手段,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办法》,明确了督查督办范围对象、职责分工、程序方式、时限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着力解决过去督查督办工作范围不清、职责分工不明、程序标准不一、工作进展不顺、落实要求不力等问题。

考核奖励是引领。研究修订了《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办法》,对案件查办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打分标准、结果运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责任追究是保障。研究起草了《河北省纪律检查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在改革中责任追究的总体原则、具体情形、问责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瞒报漏报、指导不力、工作疏忽等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有效激发了省市纪委自主办案的责任担当。各试点单位结合落实“三转”,普遍增加办案力量,为加大惩治力度提供组织保障。试点单位廊坊市对县(市、区)住建、国土等易出问题的7个部门一把手的线索和案件,制定了线索“上管一级”、案件“下查一级”制度,着力排除办案阻力和人情干扰;试点单位唐山市在全省率先实行重大案件社会公开制度,营造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通过不懈探索,河北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成效初显:2014年1至11月,省纪委自办案件66件,同比增长187%;5个试点市纪检监察机关新立县处级干部案件107件,同比增长215%,3个省直试点单位查办案件数量均实现了较大增长。(记者张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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