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校车管理细则出台 上路前把关严想开车要条件
天津北方网讯: 2013年,天津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20个部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
近日,为进一步具体和细化津城校车标牌申领、注册、登记、备案操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使其统一规范化和流程化,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又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记者了解到,该《管理细则》从更多细节处完备了天津校车使用许可的申领程序,以及对校车服务的要求。同时规定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享有优先路权。而对于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管理细则》规定的违规行为,将会有通报批评、吊销校车使用许可、治安管理处罚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手段。
想当校车司机
下列材料备齐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及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3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经历证明;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3.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由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校车随车人员
也有相应要求
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他们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学生想要坐车
监护人签协议
天津义务教育学校购买了校车,或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并由其提供校车服务时,有乘坐校车需求的学生,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乘坐协议,然后方可乘坐校车。
交管部门幼儿园校车定期检查很严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这几年天津部分民营幼儿园添置了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车辆,但数量并不多,而且这部分车辆大多在郊区。为保证这部分车辆运营安全,交管部门除了对车辆的用途进行登记注册外,还会定期组织所属各区支队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车辆进行临检,同时审查司机的驾驶资格。交管部门表示,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车辆,在临检方面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主要包括是否定期参加车辆检验,是否存在私改、加座,安全防护设备和制动、灯光、转向是否合格等。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学校周边都有专门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车辆,车辆种类参差不齐。有的是几个家长自行“结盟”,通过“接龙”的方式,轮流用各自的私家车接送小联盟中的各家子女,而属于同一个“车队”的家长,彼此并不收费。这种家庭间的组团简单,人员相对固定,特别受相识或住得较近的家长所青睐。每个人既是家长又是“校车司机”,彼此都很放心。
此外,市场还有一种公司化运营的校车,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些“校车公司”符合上述《管理细则》吗?
记者拨通了几家“校车公司”的联系电话,得到的答复是:都没有7人以上的大型校车,目前接送孩子的车辆均以家庭轿车为主,每辆车一般能乘坐4个孩子。一家“校车公司”的接待人员表示,公司之前没打算采购7人座以上的车辆,因为这种车辆上路需要经过很多部门许可,目前该公司并没有接到能开展这项业务的通知,也不了解刚刚出台的《管理细则》。
这名接待人员还强调,他们也参考过家长的意见,得到的结论是:大型车乘坐的孩子较多,从而导致运行路线拉长,路上耗时多,家长并不买账。此外,这些“校车公司”的车辆,只有部分是属于公司的,另外一部分都是私家车以挂靠形式与公司合作运营。
细则解读
何为校车?
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办理校车使用许可
须备齐八方面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证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身份证、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