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塘公路(卫星公路-规划梅丰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依据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宁塘公路(卫星公路—规划梅丰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2016】39号 文件,项目已予以初设批复,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招标人为 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 。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塘公路(卫星公路-规划梅丰公路)工程位于宁河区境内,路线起于现状卫星路(K8+000),沿天津市原种场西侧向北延伸,止于在建梅丰公路(K47+019),全长约10.3公里。全线设置跨西关引河中桥1座,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7米;同步实施道路排水、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
2.2 本次招标共分二个标段:
三标段:K9+600~K15+400,长5.8公里,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道路排水、绿化(中央分隔带及路侧行道树)等;
四标段:K15+400~K19+611,长4.211公里,含西关引河桥,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道路排水、绿化(中央分隔带及路侧行道树)等;
2.3计划施工工期: 2016年6月20日~2017年 12月31 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
三标段: 至少完成过两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标段: 至少完成过两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含中桥或大桥、特大桥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选取每个标段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推荐第一名为中标人,如投标人在一个以上标段中均排名第一,优先选择其投标报价较高的标段中标,其余标段由该标段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替补,以此类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4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海通街 50 号)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2016 年 5 月 6 日 9 时 30 分,申请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8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33号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通街50号
邮 编: 301500 邮 编: 300457
电 话: 69591500 电 话: 022-59886507、18512234778
传 真: 69591500 传 真: 022-59886510
联 系 人: 肖金鹏 联系人: 朱明云
2016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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