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会议
日前,天津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侦查预防工作会议,对2015年全市侦查预防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侦查预防工作提出要求。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做好查办案件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279件396人,其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60件342人,立案侦查大案247件345人,其中贪污贿赂百万以上大案93件,局级案件25人,全年共挽回经济损失7355.2万元。认真开展“天网行动”,积极部署追逃追赃工作,抓获和劝返在逃嫌疑人8人,协助配合完成境内外协查260余件。依法查办了“8.12”天津港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渎职案和沈东海、张家星、贾凤鸣、刘地生、张建津受贿案等一系列发生在行政机关、大型国企等重点领域的大案要案,彰显了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和水平。同时,2015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展预防调查48件,提出预防建议90件,68件被采纳,推动建立制度21件,新建成警示教育基地4个,总面积达2000余平米,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711次,发放预防宣传材料2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7万余人次,提升了预防宣传影响力。
对做好2016年全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切实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要坚持反腐高压态势不变,力度不减。二是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找准自身在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的角色定位,切实找准服务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三是必须充分认识侦查预防工作面临的新挑战,要加强研究,积极应对,确保办案规模稳定,效果更好。
会议强调,2016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继续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行为为基础,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推动全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健康发展。要开展集中整治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继续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中央“天网行动”部署,继续深入开展职务犯罪追赃追逃专项行动。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方面的修订,要组织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并结合本市特点,组织开展围绕农村“两委”换届中的农村基层组织拉票贿选、权钱交易犯罪专项查办工作。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