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院采取措施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到滨海新区检察院调研,听取滨海新区检察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情况汇报,并与自贸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局、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有关负责同志共同研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具体举措。
据介绍,在借鉴外地经验、学习自贸区知识的基础上,新区检察院于2015年5月出台了《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十八条意见》,对目标要求、执法理念、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在市检察院的关心支持下,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着手筹建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
此外,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实施自贸试验区战略的部署,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检察工作新格局,新区检察院还与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共同倡议,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珠海市横琴区检察院、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对接合作机制的备忘录》,在信息交流沟通、执法服务工作研究、执法配合衔接、典型案例发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建立了自贸检察工作联络员制度。
调研期间,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对新区院积极参与自贸区建设、及时出台服务保障意见予以充分肯定,就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意见提出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天津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全力支持、保障和参与自贸区建设;二是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实现检察工作与自贸区建设的有效对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吸收、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好服务意见,体现天津检察特色;四是充分依靠党委政府和自贸区有关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五是认真研究自贸区建设和发展中的新问题、新动向,为检察机关更好的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提供决策参考。